
离岸和基金的应用范围很广,但在离岸司法管辖区内,离岸基金一词通常仅限于纯粹的开放式投资基金,即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赎回其基金份额,属于股权投资,而非债权投资。这主要是因为封闭式投资基金(即无法随时赎回的基金)和以债务方式构建的基金通常不受常规投资基金监管法规的约束,因此他们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基金的范畴。
目录
结构
涉及到管理离岸基金的基金结构主要包括:
- 离岸企业
- 合伙企业(通常是有限合伙企业)
- 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单位信托(比较少见)
其特征是投资人享有衡平法权益(即股份、合伙权益或单位等)。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规,离岸基金业务需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并且其工作人员大都需要满足当地法律的资质要求。离岸基金工作人员包括:
- 基金行政管理人
- 基金经理
- 基金托管人
- 主要经纪商
- 授权代表(部分司法管辖区要求,如 BVI)
在某些情况下,部分人员缺位是可以被接受的。例如,主联结构基金(即母子基金)中的支线基金(即子基金)通常不需要指定基金托管人。又或者,在主要经纪商同时也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情况下,也不需要额外的基金托管人。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还要求离岸基金每年向监管机构提交审计账目。几乎所有司法管辖区都要求离岸基金的董事满足相关的监管标准要求,某些司法管辖区还有额外的资质要求。
全球市场份额
离岸基金的市场份额通常以基金数量或资产管理规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简称 AUM)来衡量。
根据英国顶级金融咨询机构的调研显示,在对冲基金(典型的离岸基金产品)的市场份额方面,开曼群岛占主导地位。
离岸对冲基金——市场份额 | |||
基金数量 | AUM | ||
离岸司法管辖区 | 占比 | 离岸司法管辖区 | 占比 |
开曼群岛 | 45% | 开曼群岛 | 52% |
特拉华州 | 20% | 特拉华州 | 22%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1% |
爱尔兰 | 8% | 运动衫 | 5% |
百慕大 | 6% | 百慕大 | 4% |
马耳他 | 5% | 爱尔兰 | 3% |
卢森堡 | 4% | 卢森堡 | 3% |
运动衫 | 2% | 根西岛 | <1% |
根西岛 | <1% | 马恩岛 | <1% |
马恩岛 | <1% | 马耳他 | <1% |
私募股权基金跟对冲基金受相似的流动性限制,但数据截然不同,在基金数量和 AUM 两项指标中,特拉华州都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
离岸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份额 | |||
基金数量 | AUM | ||
离岸司法管辖区 | 占比 | 离岸司法管辖区 | 占比 |
特拉华州 | 64% | 特拉华州 | 72% |
开曼群岛 | 11% | 根西岛 | 11% |
根西岛 | 7% | 开曼群岛 | 11% |
卢森堡 | 9% | 运动衫 | 5% |
运动衫 | 6% | 卢森堡 | 4% |
爱尔兰 | 3% | 爱尔兰 | 1% |
百慕大 | <1% | 百慕大 | <1%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 |
马恩岛 | <1% | 马恩岛 | <1% |
马耳他 | <1% | 马耳他 | <1% |
离岸基金法规监管
离岸监管
大多数成熟离岸司法管辖区拥有相似的离岸基金监管制度。通常情况是采取两级监管制,对向公众提供的基金和私募基金采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向公众提供的基金通常受到高度监管,因为其潜在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私募基金也被称为私人基金或专业基金,由于其产品的性质,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通常被视为成熟投资者。例如,其最低初始投资要求可能高达 10 万美元,或者投资者需要证明自己是“专业投资者”。又或者,该基金可能是专门为小部分精选的投资群体而设计的,其章程文件可能会限制投资者的数量,例如 50 人或更少。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对此类基金的监管要求较高,因此其数量也相对较少。
离岸基金的设立往往跟监管制度挂钩,而非税收制度。离岸司法管辖区相对缺乏对杠杆和投资策略相关的监管,因此助长了高风险基金在当地的设立,如对冲基金等。
在岸监管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希望针对面向本国内的投资者营销的离岸基金实施直接监管。例如,2011 年欧盟发布了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Directive,简称 AIFMD),要求离岸基金必须遵守广泛的监管条例,才能向欧盟内的投资者进行营销。
离岸基金税收要求
离岸要求
一般来说,离岸基金注册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不会对基金收益征收任何直接税,也不会对基金收入分配征收任何预扣税或类似的所得税。但是,基金在其他国家的投资活动可能会产生税收。例如,如果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基金在纽约的交易中实现了资本收益,那么大概率需要缴纳美国资本利得税。同样,如果居住在英国的人投资根西岛基金,按照英国税法要求,他们将因获得的收入和资本收益而向英国政府缴税,尽管根西岛并没有征收任何税款。
在岸要求
不同的国家对离岸基金产生的收入采取不同的税收制度。美国公民通常需要对美国境外赚取的投资收入征税,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美国,也无论他们的收入是否汇向了美国账户。而按照英国的税收规则,海外收入的应税性取决于纳税人的居住地以及资金是否汇入了英国。
公众普遍认为,离岸投资基金与逃税漏税行为相关,各国政府也因此制定了相关法律。最典型的例子可能是美国的《海外账户合规法案》(FATCA)。此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AAC),几乎所有主要离岸基金公司都受其约束。
风险和优势
离岸基金可能伴随着较高的风险。由于基金的注册地在国外,投资者可能对基金的条款和详情不甚了解,导致资本暴露在受损风险之下。另外,离岸基金可能遵循不同于标准投资的规则和法规,这可能会带来更高的资本损失风险。
同样地,由于注册地在国外,离岸基金也具有相应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更宽松,因此更容易设立和管理基金。
- 大多数离岸基金所在的国家对基金收入不征税,这有利于将基金收益进行再投资。
- 运营成本大幅降低,管理费用也可以更低。
总结
虽然离岸基金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但由于某些离岸司法管辖区缺乏有力的监管,投资者很容易面临投资欺诈风险。在将资金投入离岸账户时,如果遇到不太知名或在成熟离岸金融中心之外注册的基金公司时,请务必加强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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