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了解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简称 OFC),首先需要了解离岸金融。
目录
1. 什么是离岸金融?
简单来说,离岸金融就是银行和其他代理商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其服务包括向非居民借款和贷款。其形式可以是向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是吸收个人存款,并将收益投资到其他地方的金融市场。
2. 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广义上来看,离岸金融中心可以指进行离岸活动的任何金融中心。在这个定义下,世界上所有主要的金融中心都属于离岸金融中心。在这些中心,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之间可能几乎没有区别,即向非居民提供的贷款是在当地产生的融资,资金来源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同样,基金经理不太可能会特意区分居民客户的资金和非居民的资金。此类中心,例如伦敦、纽约和东京,可以更有效地被描述为“国际金融中心”(IFC)。
实际上,大部分语境下的离岸金融中心是指当地大多数金融机构负债和资产的交易对手是非居民,交易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地区发起,而且大多数相关机构由非居民控制的金融中心。因此,离岸金融中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居民开展业务
- 低税收或零税收
- 金融监管力度相对较低
- 银行保密性相对较高
离岸金融中心可以指香港和新加坡等具有发达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的地区,其特点是为非居民的金融交易提供大量有利政策;也可以指人口较少的地区,如加勒比地区的一些金融中心,这些中心的价值仅限于提供专业基础设施。在一些非常小的离岸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实体机构,其价值可能仅限于预订交易。但是这些金融中心的共同点在于,特定的金融交易或多或少具有一些“离岸”特质。
除了银行业务外,离岸金融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基金管理、保险、信托业务、税务规划和国际商业公司业务。
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
离岸金融中心的声誉有好有坏。声誉良好的离岸金融中心普遍具有相似的监管标准和成熟的基础设施,如香港和新加坡等;声誉欠佳的离岸金融中心普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虽然没有硬性的分界线,但大致可以将离岸金融中心分为以下三类:
- 国际金融中心(IFC):如伦敦、纽约和东京——是大型的国际全方位服务中心,拥有先进的结算和支付系统,为大型国内经济体提供支持,具有深厚的市场基础,且流动性强,资金来源和用途多种多样,法律和监管框架足以保障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督职能的完整性。国际金融公司一般向非居民短期借款,向非居民长期贷款。就资产而言,伦敦是最大和最成熟的此类中心,其次是纽约,区别在于前者的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的比例要大得多。
- 区域金融中心(RFC):与第一类不同,它们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并在其区域内外进行资金调配,但其国内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区域中心包括香港、新加坡(大多数离岸业务通过单独的亚洲货币单位处理)和卢森堡。
- 离岸金融中心(OFC):可以用来定义规模较小,且提供的专业服务也比较有限的第三类离岸金融中心。虽然许多在此类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金融机构很少或根本没有实体机构,但并不绝对。
第三类定义中的离岸金融中心,和前两类的离岸金融中心在某种程度上,都有助于金融机构免受施加于当地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法规的约束。例如,可能不受存款准备金要求的约束,银行交易可能免税或在有利的财政制度下进行,并且可能免息或不受外汇管制。离岸银行可能会受到较低程度的监管审查,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不会严格执行。
某些国内金融部门规模较小的国家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选择发展离岸业务,并力图成为离岸金融中心,以便借此创收并促进就业。事实上,在比较成功的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和海峡群岛,离岸业务已经成为政府收入和经济活动的主要来源。
离岸金融中心的利弊
在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合法地利用以下优势:
(1)降低显性税收成本,从而增加税后利润;
(2)受益于简化审慎的监管框架,可以减少隐性税收成本;
(3)最低限度的公司注册手续;
(4)存在适当法律框架,保障委托代理关系的完整性;
(5)靠近大型经济体或吸引资本流入的国家;
(6)某些离岸金融中心具有良好的声誉,并提供专业的服务;
(7)不受外汇管制;
(8)保护资产免受诉讼等手段的影响。
但是,也有人将离岸金融中心用于逃税和洗钱等可疑的目的,利用低透明度的运作环境,如更严格的的匿名性,逃避资金实际所有人“母国”执法机构的注意。
离岸金融中心的运作模式
目前,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活动主要由在离岸司法管辖区以外注册的银行分行和附属机构进行,这些银行和机构主要分布在一些大国,并逐渐扩展到较大的新兴市场经济体。自国际信贷商业银行(BCCI)和子午银行(Meridian Bank)倒闭以来,在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银行已经很难在其他国家开展业务了。监管机构现在要求希望开设分行和附属机构的银行证明其母国监管机构具有实施综合监管的能力,但是对于业务几乎完全超出母国管辖范围之外的银行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外国银行在离岸金融中心中建立实体的原因各不相同。某些外国银行在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建立实体可能是为了进行融资,但在有些情况下,它们可能只是在离岸金融中心建立“空壳”分行,业务决策可能全部都是在离岸司法管辖区之外做出的。享有盛誉的离岸金融中心因其专业性,有增加本地附加值的趋势。离岸活动也可以通过所谓的平行银行进行,即不是通过位于离岸司法管辖区内的子公司,而是通过拥有相同的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外地银行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更难进行有效的综合监督。
总的来说,离岸银行涉及到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外币贷款(包括银团贷款)和吸收存款、发行证券、用于风险管理和投机目的的场外交易(OTC)衍生产品,以及客户金融资产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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